汽車三包系列知識一百一十三期:無法判明故障原因時,應由誰承擔質保責任?
案情簡介
消費者在2020年3月下旬購買一輛合資品牌SUV,一個月后出現車輛無法啟動的故障。此時,儀表顯示屏提示“發動機故障,變速器故障”,變速器故障燈也點亮。至5月下旬,故障共發生4次,消費者多次找經銷商解決。經銷商表示已把檢測數據發送給生產廠家,承認是質量問題,但因之前未出現過此故障,無法準確判斷原因,后續只能試探著進行維修,消費者不認可此做法。
相關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處理意見
消費者應保存好每次經銷商的檢查和維修記錄,當達到上述規定的條件時,可以要求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總成或更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