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5月12日訊 王先生曾從陽光保險李滄區書院路上的門店貸了50000元,貸款之處,店內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買一個910元的保險,否則不給放款。這個保險只買一個月就可以,可后來王先生發現,每個月都要交910元。并且現場也未給他合同,他后來拿到的合同上簽名也非其本人所簽。陽光保險李滄區書院路門店的工作人員喬先生告訴信網(0532-80889431),這筆款并非保險,而是王先生貸款的保費,每個月都需要交,雙方合同中對此有規定,這筆保費的用途該工作人員并未說明。至于合同方面,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場都簽了合同,王先生要的時候是銀行需要蓋章,才沒給他,對于簽名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肯定是其本人簽的。
貸款還要每個月交910元保險
2018年10月份,王先生急需用錢,他在陽光保險青島李滄區書院路的門店貸款50000元,辦理相關手續時,業務員告訴他必須買一份價值910元的保險,“就是強制我必須購買,否則不給放款。”王先生說,當時業務人員告訴他,只需要購買一個月就可以。
購買了這份保險之后,王先生順利地拿到了貸款,但在之后的還款中,他發現這份“只需購買一個月”的保險卻每個月都要購買,“不買就算逾期,我現在已經還了一年多了。”王先生說,他的這筆貸款分3年還清,按照這個期限計算,還完這筆50000元的貸款,單單這筆保險費用就需要32760元。“如果當時我知道要交三年,我也不會貸這筆款啊。”
此外,王先生還告訴信網,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時,他并未拿到合同,“貸款時就沒給我看過貸款合同,貸款合同和保險合同也都沒給我,之前我還去過一次門店要,但當時告訴我合同沒找到,等找到了之后給我。”直到4月初,王先生拿到了合同,但他告訴信網:“貸款合同上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陽光保險否認曾說只需交一個月
王先生向信網提供了他的合同,信網從合同上看到,個人貸款合同與銀行貸款借據上的簽名確非一致,能較明顯看出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并且,王先生也向信網提供了他本人的簽名樣本,通過比對,可以看出與個人貸款合同上的簽名確有不同。
信網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了陽光保險青島李滄區書院路門店,工作人員喬先生確認了其是陽光保險青島李滄區書院路門店,并清楚王先生的情況。
“這個不是保險,是貸款的保費。”喬先生表示,這910元的保險實際是王先生貸款的保費,是對其所貸的50000元的一項擔保,并且否認當時說的只需要交一個月的說法,“每個月都要交,這個合同里都有約定,如果能夠提前結清,這個保費就不需要再交。”信網從王先生提供的照片上來看,這是一份陽光保險集團的個人貸款保證保險,保險的交納方式是“按月期繳”,最長不超過36期。
至于合同方面,喬先生表示,當場都簽了合同,王先生到店里要合同的時候,并不是沒找到,由于銀行需要一個月的時間蓋章,才沒給他合同,現在已經把合同給了王先生,對于簽名一事,喬先生表示絕對是王先生本人所簽。
客戶若質疑簽名可先做鑒定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隋鵬飛律師表示,910元保險費的問題上,因雙方有合同約束,王先生即便有證據能夠證明業務人員當時曾說過只需要交一個月,也很難否定該費用,“即便能夠證明業務員曾經說過,雙方仍然有保險合同在,主要還是以合同約定為主。”
但由于王先生現在對簽名存在質疑,隋律師認為,可以通過鑒定的途徑來鑒別簽名的真偽,“如果鑒定非其本人簽字,那么涉嫌偽造合同,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
隋律師說,即使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并不代表可以不用還錢,“貸款本金必須得歸還,但可以就此對包括保險費、利息等費用在內的其他一些費用與陽光保險進行協商。”
信網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