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5月19日電(記者楊穩璽)記者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獲悉,為解決貧困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寧夏將把16周歲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級的智力、精神、肢體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屬于建檔立卡的殘疾人納入照護服務政策范圍。
據介紹,寧夏將在強化家庭在殘疾人照護服務中的第一主體責任基礎上,建立健全以居家(鄰里)照護為基礎、社區日間照料為依托、機構集中照護為補充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制度。對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入住各類照護服務機構的貧困重度殘疾人,依托和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設施為其提供集中照護服務;對符合條件但無意愿入住各類照護服務機構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組織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屬、鄰居及其他社會力量和個人為其提供居家服務、日間照料、鄰里互助等社會化照護服務。
此外,寧夏將按照“戶申請、村申報、鄉審批、縣備案”原則,細化明確照護程序、標準、時限和責任主體;要求各地建立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信息臺賬,對照護服務的殘疾人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因死亡或退出建檔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護服務條件的,應及時退出。同時由殘聯組織建立殘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