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8月26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完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市級聯動、社會協作、長三角合作等機制。
以下為通知原文: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各相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局業務受理中心,市局投訴舉報中心:
實施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是加強產品質量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質量主體責任,促進產品質量提升,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為貫徹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本市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切實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職責,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健全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體系
本市構建“市局統一管理、各方分工負責、機構技術支撐”的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格局。
(一)市局負責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協調和統籌推進本市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制定發布缺陷產品召回有關制度文件;組建本市缺陷產品召回專家庫;收集風險監測、監督抽查、電商監測等工作中發現的產品缺陷線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組織重大缺陷產品案件調查,推動消費者安全教育等。
(二)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負責收集報送轄區內產品傷害監測和產品缺陷線索,配合市局開展缺陷產品召回通知、缺陷調查、召回實施情況監督、消費者安全教育等。
(三)執法總隊負責產品召回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查處,配合市局開展缺陷調查等。
(四)市局業務受理中心負責受理處置《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中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應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的事項報告;指導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在國家缺陷消費品召回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報告召回計劃;組織開展產品傷害監測,收集匯總、分析評估缺陷信息;組織缺陷調查,制定缺陷調查工作方案,開展缺陷技術研判;組織開展召回實施情況監督;承擔本市消費品召回管理技術能力評估、專家隊伍管理、檔案管理;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召回任務。
(五)市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收集報送消費者質量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的產品缺陷線索。
二、完善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機制
(一)建立工作溝通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對本市缺陷產品召回現狀形勢和熱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加強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消費者維權、信用監管、行政執法等工作的有效銜接。
(二)建立市級聯動機制。依托市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制,強化與公安、交通、應急、經濟信息化委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推動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三)建立社會協作機制。加強與市消保委在產品缺陷線索發現、召回實施、消費公益訴訟等方面協作;加強與相關行業組織在缺陷產品召回法規宣貫、技術研判等方面協作。
(四)建立長三角合作機制。探索構建長三角消費品缺陷線索快速移交機制,消費品召回專家庫、技術機構的共享互認,推進消費品召回信息聯動發布和缺陷調查跨區域協作。
三、強化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技術支撐
(一)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參照市場監管總局《消費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規范等,建立缺陷產品召回直通車制度,健全監管措施等。
(二)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建立覆蓋行業、技術、法律等方面專家的缺陷產品召回技術委員會,為本市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建設、缺陷技術研判等提供決策建議。
(三)加強技術機構合作。在消費品缺陷技術研判、技術會商等工作中,選擇一批在相關領域權威的檢測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建立消費品缺陷技術研判合作機制。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應用大數據、智慧監管等新技術開展產品缺陷線索收集、缺陷調查等工作,加強與消費者維權點的缺陷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部門)要充分認識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經費保障,完善召回管理工作機制,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水平。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單位(部門)應聚焦重點產品,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質量月等重點節點、采用法律法規宣傳、專家政策解讀、安全技術解析、消費者安全提示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召回宣傳教育,引導企業樹立召回主體責任意識,讓消費者了解消費品安全知識。
(三)推動質量提升。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場分局應結合日常監管,加強對轄區內消費品質量狀況的調查分析及對企業建立完善召回管理體系的指導,督促企業質量改進和提升。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加強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質技監監〔2016〕216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