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8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網站通報2020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情況。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魯市監認字﹝2020﹞204號)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了2020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檢查,共抽調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行政監管人員4人及相關領域技術專家6人,組成兩個聯合檢查組,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10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施了現場檢查。
從總體情況看,大部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夠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其中自行整改3家,責令1個月內改正7家。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監測行為不規范。一是未嚴格按照標準或規范要求開展采樣、監測工作,如缺少空白采樣、采樣數量與標準方法存在偏離等;二是檢驗報告與原始記錄管理不規范,存在原始記錄信息不全、隨意涂改等情況;三是未按標準或規范要求實施質控措施。
(二)設施及條件不完備。如辨嗅室無溫濕度控制設施、與外界無有效隔離等。
(三)實驗室管理不規范。如標準品、試劑存放儲存冰箱溫度失控,設備檢定標識過期,過期標氣無停用標識等。
三、處理意見
(一)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對此次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二)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對于存在輕微問題、需自行整改的機構,應關注其整改的即時性和有效性;對于存在一般性問題、需責令改正的機構,要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根據相關法規條例追加處罰。
(三)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要依法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主體責任,督促其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工作質量;要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體系建設,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數據和結果、篡改偽造數據和結果、未按規定開展檢驗檢測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20201218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