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閆冬)從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頂興(天津)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生產的佰年品一鮮液體調味料(白醋味)不合格被處罰。
在該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顯示,標稱頂興(天津)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佰年品一鮮液體調味料(白醋味)(生產日期:2021年5月2日;規格型號:5L/桶;商標:/;質量等級:/;)經天津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抽樣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的標準及質量要求(產品明示的標準要求總酸(以乙酸計)≥3.5g/100mL,實測結果為1.66g/100mL)。
2021年6月3日,該局啟動了生產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5月2日生產涉案“佰年品一鮮液體調味料(白醋味)”(規格型號:5L/桶)20箱(4桶/箱),共計80桶。已全部銷售,本案貨值金額280元,違法所得280元。
通告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和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進行整改,減輕危害后果,無主觀故意,且屬初犯,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三條第五項和第九項的規定予以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80元。2.罰款5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頂興(天津)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法定代表人徐國強。經營范圍包括干果銷售、食品添加劑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