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企業,可以授權其他無資質的企業開展檢驗檢測業務嗎?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就此問題作出回復。
問:
擁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企業,可以授權其他無資質的企業開展檢驗檢測業務嗎?這種授權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總局回復:
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檢驗檢測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偽造、變造冒用資質認定標志,使用已經過期或者被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或者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回復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