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一張罰單,處罰對象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多項操作違法違規,兩名責任人一同被罰
相關處罰信息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合肥分行”)被查出境內大中小微型企業貸款統計有誤,房地產貸款專項統計有誤,綠色貸款專項統計有誤,涉農貸款統計有誤;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向賬戶管理系統中備案;現金從業人員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費者金融信息用于營銷未以適當方式供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錯報投訴數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處罰款89.1萬元。
此外,浙商銀行合肥分行的兩名相關責任人也一同被處罰。
張某(時任浙商銀行合肥分行運營科技部總經理),對浙商銀行合肥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未按規定識別代理人身份。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其罰款2.5萬元。
楊某林(時任浙商銀行合肥分行合規部副總經理),對浙商銀行合肥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調整和審核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此前監管數據報送違法違規收數百萬罰單
浙商銀行官網信息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二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開業,總部設在浙江杭州,系全國第13家“A+H”上市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早些時候,浙商銀行也被查出違法違規。
2022年3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浙商銀行開出380萬元罰單(銀保監罰決字〔2022〕27號),涉及浙商銀行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浙商銀行這次違法違規行為多達15項:一、漏報逾期90天以上貸款余額EAST數據;二、漏報貿易融資業務EAST數據;三、漏報抵押物價值EAST數據;四、漏報信貸資產轉讓業務EAST數據;五、債券投資業務EAST數據存在偏差;六、未報送權益類投資業務EAST數據;七、未報送私募基金投資業務EAST數據;八、漏報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業務EAST數據;九、漏報貸款承諾業務EAST數據;十、EAST系統理財產品銷售端與產品端數據核對不一致;十一、EAST系統理財產品底層持倉余額數據存在偏差;十二、EAST系統理財產品非標投向行業余額數據存在偏差;十三、EAST系統《對公信貸業務借據》表錯報;十四、EAST系統《個人活期存款分戶賬明細記錄》表錯報;十五、EAST系統《表外授信業務》表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