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網站日前公示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其中,匯元銀通(北京)在線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元銀通)因多項違規被罰款274.49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6月8日。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公司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此外,匯元銀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吳妍冰對上述3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2.96萬元。
第三方信息顯示,匯元銀通成立于2008年7月16日,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吳妍冰。經營范圍包括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僅限為本機構開立的個人網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使用)、互聯網支付(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06月26日);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等。據其官網介紹,該公司在2012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該公司為新三板上市公司北京匯元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持股。
值得一提的是,匯元銀通并非首次被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處罰。在2018年8月,該公司因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