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雞精調味料菌落總數抽檢不合格定性處罰適用《食品安全法》還是《產品質量法》”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回復。
問:
食品安全抽檢中,某企業生產的某品牌雞精調味料(生產日期2021年6月28日)經抽檢,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SB/T 10371-2003《雞精調味料》要求,判定為不合格,此種情況,若對該企業處罰,其定性、處罰依據適用《食品安全法》還是《產品質量法》或者其他法?
總局回復: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按照特殊法優于一般法原則,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則上優先適用《食品安全法》,具體應根據不合格項目、不合格項目的相關標準規定等情況綜合研判,建議咨詢當地市場監管稽查部門。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