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回復了網友關于產品執行標準的相關問題。
問:
產品執行國家、行業推薦標準,標準內條款3、條款4對于產品標記、標記示例的描述是否一定要一致?如QB/T 4619-2013條款3.3 標記,棘輪扳手的標記由產品名稱、標準編號、規格、外形代號、單雙向代號、長短型代號組成。實際產品不標識外形代號、單雙向代號、長短型代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合標?同理還有QB/T 2083-2017條款3.3產品標記油灰刀的產品標記由產品名稱、標準號、規格和型式代號組成。實際產品無型式代號標記,GB/T 6866-2008,QB/T 2289.5-2012,QB/T 2289.6-2012都有這樣的問題,但產品滿足條款7標志要求。望總局予以回復,非常感謝!
總局回復:
您好!根據《標準化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QB/T和GB/T等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