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軟件規范問題,市場監管總局6月25日作出回復。
問:
1、軟件產品有哪些國家強制標準?
2、軟件功能定義、軟件內部函數定義等是不是強制性的?如果不是強制的,那付費的軟件就可以不負責任了,或者定義不準確也沒有人負責了?
3、不規范或者錯誤的軟件產品,誰是合法鑒定機構?
總局回復:
軟件產品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有《信息技術 中文編碼字符集》GB 18030-2022等相關標準。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如相關產品無強制性國家標準,也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軟件產品檢測應由相關符合法律法規的認證機構。
回復部門: 標準技術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