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個人是否可以依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申請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6月25日作出回復。
問: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是否已廢止、修訂還是正在施行?《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第六條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相矛盾?目前個人是否可以依據《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申請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
總局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60條、61條規定,自然人持法院判決書查詢企業檔案,建議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查詢;若查詢被告人名下所有市場主體信息,建議自然人提供法院調查令。檔案查詢具體事宜請聯系企業登記注冊所在地登記機關。
回復部門: 登記注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