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罰決字【2023】39-54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罰決字〔2023〕39號 | 1.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 | 警告,罰款3186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陳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門頭溝區三家店營業所負責人) | 銀罰決字〔2023〕40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高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區風雅園營業所負責人) | 銀罰決字〔2023〕41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侯某穎(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區林業大學營業所負責人) | 銀罰決字〔2023〕42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胡某雨(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區豐臺南路支行代理支行長) | 銀罰決字〔2023〕43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6 | 邵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區靛廠營業所負責人) | 銀罰決字〔2023〕44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7 | 田某梁(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豐臺區朱家墳營業所負責人) | 銀罰決字〔2023〕45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8 | 徐某健(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區直屬支行行長) | 銀罰決字〔2023〕46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9 | 王某虹(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客戶服務處副處長) | 銀罰決字〔2023〕47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0 | 王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運營中心結算處理員) | 銀罰決字〔2023〕48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2.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1 | 吉某剛(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49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3.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2 | 李某暉(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管理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50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7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3 | 劉某民(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51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6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4 | 王某明(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52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5 | 周某輝(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53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3.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6 | 朱某(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 | 銀罰決字〔2023〕54號 | 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4.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