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餐飲單位使用氣瓶的監管依據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你局答復“餐飲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氣瓶、燃氣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需納入特種設備管理”,請問市場監管部門是對餐飲使用單位進行監管還是對氣瓶、燃氣壓力管道使用單位進行監管?監管的依據是什么?
總局回復:
商務部門是餐飲場所監管的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
回復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關于餐飲單位使用氣瓶的監管依據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你局答復“餐飲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氣瓶、燃氣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需納入特種設備管理”,請問市場監管部門是對餐飲使用單位進行監管還是對氣瓶、燃氣壓力管道使用單位進行監管?監管的依據是什么?
總局回復:
商務部門是餐飲場所監管的行業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
回復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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