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全出口產品是否需要建立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作為完全出口的產品,不在國內銷售,是否需要建立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
總局回復:
《標準化法》規定,出口產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企業無須公開其出口產品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回復部門: 標準創新管理司
關于“完全出口產品是否需要建立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作為完全出口的產品,不在國內銷售,是否需要建立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
總局回復:
《標準化法》規定,出口產品、服務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企業無須公開其出口產品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
回復部門: 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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