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金罰決字〔2023〕9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泉,江杰,王丹,尹鵬)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金罰決字〔2023〕9號 | ||
被處罰當事人 | 個人姓名 | 原泉、江杰、王丹、尹鵬 | |
單位 | 名稱 |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主要負責人 | 石爽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1.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業務不合規 2.為信托公司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供通道 3.未按規定進行資產分類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改正,給予合計1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給予原泉、江杰、王丹、尹鵬警告。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