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提出的“摻雜摻假怎么定義”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尊敬的領導你好,腐竹使用的執行標準為GB2712,屬于非發酵豆制品,該標準以大豆或雜豆為主要原料,經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發酵豆制品、非發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類制品。但是有的生產廠家在生產的時候添加淀粉,該行為明顯違反了GB2712規定,侵害的消費者的權益,請問該產品是否屬于摻雜摻假的假冒偽劣產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遇到該產品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主張權益還是消法三倍主張權益。
總局回復:
您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描述不夠全面,我們不能作出具體判斷。企業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立案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定性,再結合情節、執法實踐,依據食法、行政處罰法、裁量基準等等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罰。消費者主張賠償問題不是市場監管部門職能,請您自行判斷,與企業協商,如不能達成一致,請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回復部門:執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