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電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津市監和罰〔2021〕14號
案件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名稱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天津電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 天津電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6847396738 | 燕少廣 | 津市監和罰〔2021〕14號 | 經查,天津電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至12月份期間在天津衛視頻道、文藝頻道、影視頻道、體育頻道、科教頻道以及少兒頻道分別為北京暢動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北京秦魯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天津市寧河區益可思商貿中心、紫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鮮狼食品(大連)有限公司、天津七賢益壽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正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七家單位發布了“巴西綠蜂膠膠囊”等九種商品商業廣告。經核實,“巴西綠蜂膠膠囊”商品的實際名稱是慶緣康牌蜂膠天然維生素E軟膠囊,屬于普通食品,在廣告中使用了“血糖從20多平穩控制在6.0”等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一葉紅花鐵皮石斛”屬于農產品,在廣告中使用了“一直在服用一葉紅鐵皮石斛,血壓血糖都好多了”等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經絡寶足浴盆”屬于普通商品,在廣告中使用了“泡泡腳病自消”等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寶楨堂阿膠固元糕”屬于普通食品,在廣告中使用了“身子骨也硬朗了,補血補氣”等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共發布上述商業廣告70次,至今未收取廣告費用,廣告費用無法計算。 | 罰款 |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規定。 | 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到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罰款代收機構(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天津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屬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