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綜合分析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等傳統媒體廣告423276條次,發現涉嫌違法廣告276條次,涉嫌違法率0.07%。
本月繼續加強對媒體涉及疫情廣告的監測,全市對傳統媒體共監測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廣告1775條次,主要為公益類廣告,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
本月傳統媒體廣告監測量環比上升9.27%,廣告涉嫌違法量環比上升52.49%,涉嫌違法率較上月增加0.02個百分點。
其中,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229條次,較上月增加68條次,主要類別為營養食品、其他普通食品,涉嫌違法率為0.09%;廣播媒體未發現涉嫌違法廣告;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47條次,較上月增加27條次,主要類別為醫療診療服務,涉嫌違法率為0.09%。
二、全市各類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傳統媒體監測概況
媒體類型 | 監測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
電視 | 260592 | 229 | 0.09% |
廣播 | 109899 | 0 | 0.00% |
平面 | 52785 | 47 | 0.09% |
合計 | 423276 | 276 | 0.07% |
1、電視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2、平面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的行業占比
三、傳統媒體發布各商品、服務類廣告監測情況
1、傳統媒體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條次) (排序項) | 涉嫌違法率 | |
涉嫌 違法量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營養食品 | 3761 | 48 | 1.28% |
其他(普通食品類) | 2088 | 34 | 1.63% | |
醫療診療服務 | 444 | 30 | 6.76% | |
保健食品 | 5113 | 24 | 0.47% | |
廚衛電器(并列第五) | 5499 | 16 | 0.29% | |
收藏品(并列第五) | 128 | 16 | 12.50% |
2、傳統媒體涉嫌違法率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商品服務類別 | 監測量 (條次) | 涉嫌違法量 (條次) | 涉嫌違法率 (排序項) | |
涉嫌 違法率 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藥食同源食品 | 17 | 12 | 70.59% |
商品房 | 4 | 1 | 25.00% | |
收藏品 | 128 | 16 | 12.50% | |
醫療診療服務 | 444 | 30 | 6.76% | |
美容美發美體 (除醫療美容) | 19 | 1 | 5.26% |
本月傳統媒體共有25個類別的廣告出現涉嫌違法問題,排名前五的為營養食品、其他(普通食品類)、醫療診療服務、保健食品、廚衛電器、收藏品(并列第五),占全市傳統媒體涉嫌違法廣告發布量的60.87%。
其中營養食品廣告以48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現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其他普通食品廣告以34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現為:1、食品廣告出現醫療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2、含有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
醫療診療服務廣告以30條次的涉嫌違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現為: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等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第二部分 互聯網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1年3月共搜索監測5500萬余條次互聯網廣告,獲取涉嫌違法廣告線索7450條次,涉及100個商品服務類別、97家媒體、1819家企業主體,經復核其中2278條次廣告存在涉嫌違法問題。未監測到有關“新冠肺炎”的廣告。
互聯網各商品服務類別廣告監測情況
3月監測的各商品服務類別中,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分別是醫療美容服務、醫療診療服務、微信咨詢、教育培訓服務及普通食品,五類涉嫌違法廣告量共計1807條次,合計占比79.32%。
商品服務類別 | 涉嫌違法量(條次) | 涉嫌違法量 占比 | |
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廣告類別 | 醫療美容服務 | 615 | 27.00% |
醫療診療服務 | 415 | 18.22% | |
微信咨詢 | 319 | 14.00% | |
教育培訓服務 | 244 | 10.71% | |
普通食品 | 214 | 9.40% |
醫療美容服務和醫療診療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分別為615條次和415條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違法表現為:1、廣告中涉及了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內容;2、廣告中未標注《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第三為微信咨詢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319條次,較上月增加了1倍。主要違法表現為:1、非醫療廣告,內容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或使用醫療術語;2、廣告中反復出現某一微信號,引導消費者以添加微信號的方式對相關商品、服務等具體信息進行咨詢,而廣告中對具體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對服務的內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第四為教育培訓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244條次,較上月增加了近1倍。主要違法表現為:1、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2、利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證明。
第五為普通食品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214條次。主要違法表現為:1、普通食品宣傳具有保健食品的功能;2、食品廣告出現醫療、藥品用語,宣傳治療作用或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除涉嫌違法量占比較高的五類廣告以外,其余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量總計471條次,占各類別廣告涉嫌違法總量的20.68%。
北京市廣告監測中心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