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北京海淀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第一期),涉及友康恒業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銷售“MT0301-8病毒采樣管 定制采樣液1-6ml”,在網頁中發布有“3.應用病毒保存液可常溫保存的專利技術,采樣后對樣本中的霉菌抑制效果更好”的文字表述,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30000元。
案件點評:《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一方面,可以防止毫無根據謊稱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行為發生,誤導消費者,損害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便于消費者查驗該專利的真實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