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其官網發布檢察機關2021年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情況。
記者了解到,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萬件,同比上升10%。在一些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探索懲罰性賠償,讓違法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同時,支付一定數額的懲罰性賠償金,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對潛在違法者予以警示。
據了解,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危害公益問題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
一、食品安全問題多發,從農田到餐桌全流程監管須加強。
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6萬余件,其中涉及農貿市場、超市銷售農產品食品違法案件近8000件。
比如:某地檢察機關辦案發現,部分農貿市場中銷售的蔬菜、豆制品、水產品等三大類16種食用農產品的部分樣品,含有非食用物質甲醛、吊白塊,部分新鮮蔬菜農藥殘留超標,具有較大安全隱患。
檢察機關督促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加強農貿市場等重點場所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環節監管,加大重點食品抽檢頻次,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督促市場開辦者和銷售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抽樣檢測義務,建立健全入場銷售者檔案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推進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行業亂象得到規范和治理。
二、制售假劣藥、妨害藥品管理等危害藥品安全違法行為及不規范醫療服務風險問題較為突出。
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3000余件。
比如:鄒某等人在未取得藥品生產、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等,違法生產消瘤舒膠囊等42種假藥,并以在網絡上投放虛假廣告、假冒著名醫院醫生進行電話接診推銷等方式進行銷售。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鄒某等人承擔懲罰性賠償1700余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三、保健品違法添加和虛假宣傳問題突出。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部分生產經營者在保健品中違法添加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以各種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牟取暴利。
比如:呂某、張某等人購入來源不明的含有西藥成分鹽酸二甲雙胍的“三無”保健品,自行包裝,謊稱該產品為純中藥且具有化糖療效,誘騙眾多高血糖患者購買服用。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綜合考慮呂某、張某等人主觀過錯嚴重、違法手段惡劣、受害群體特殊、違法行為持續長等情節,訴請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980萬元,獲得法院判決支持。
據介紹,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以法治方式促進協同治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持續聚焦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
二是加強與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藥品監管等行政機關溝通,深化協作配合機制,落實案件會商和聯席會議制度,共筑食品藥品安全保護屏障。
三是強化類案分析總結研判,及時梳理匯總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及行政監管存在的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協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