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閆冬)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近日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顯示,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通州東關店(以下簡稱:京客隆通州東關店)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萬元。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市場監管部門經審查,京客隆通州東關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經調查,該店共購進此批次天順武億豐牌豆包(發酵面制品)10袋,銷售了10袋,銷售價格5.99元/袋,貨值金額為59.9元,違法所得為59.9元?!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行政處罰書截圖(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對京客隆通州東關店罰款1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9.9元。
門店因食品不合格被罰早有“前科”
事實上,京客隆通州東關店并非首次因食品安全問題被罰。企查查顯示,2019年6月24日,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通州東關店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19年5月28日的義利果子面包(熱加工調理面包)進行抽檢后編號為020-JPLSP190009的檢驗報告,經抽樣檢驗,酸價實測值為7.2mg/g,標準為小于等于5mg/g,不符合GB7099-2015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審查,該店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經進一步調查,該單位共購進了此批次義利果子面包(熱加工調理面包)20袋(245g/袋),實際銷售20袋,銷售價格5.5元/袋,貨值金額為110元,違法所得為110元。該店最終被通州區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
主體公司曾因多收商戶電費被罰6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冊資本近4億元。法定代表人畢凱宇。該公司大股東即為北京京客隆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北京京客隆首超商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罰款60萬元。處罰事由為該公司作為轉供電主體負責對各門店內商戶轉供電并收取電費,將電費繳納至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該公司收取一般工商業電費的商戶數量為63戶,收取電費時其未及時按照規定將降價政策紅利足額傳導到位,涉及商戶總用電量為6895443千瓦時,共多收取電費401168.3元,均計為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