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9月6日,消費者付先生投訴稱:2021年8月8日在某涂料廠購買了真石漆、膩子、黑底油共付款12000元,施工后墻體嚴重起皮,并且消費者在與商家反映問題時遭到商家侮辱謾罵,要求商家賠償貨款、工人費、誤工費、返工費和向消費者道歉。消費者與商家多次協商未果,消費者遂投訴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榆陽區芹河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立即到施工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現場確實有大面積施工墻體起皮,隨后又到某涂料廠進行檢查,發現投訴人購買的商品部分存在包裝標識不規范,有的沒有詳細介紹產品的使用說明,有的沒有生產日期。執法人員隨即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按照消費者的要求進行賠付,挽回經濟損失67000元,同時該涂料廠的負責人向消費者賠禮道歉。
【案例評析】
此案因經營者未積極處理消費者的問題,而引發消費投訴。《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中“從事住宅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保證裝飾裝修的質量,不得偷工減料。提供的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保要求。因經營者的原因需要返工、重作的,經營者應當免費返工、重作,并賠償消費者相關損失。”以及第七十五條“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本案中經營者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利,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