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4月13日下午,浙江省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楚門分局接110警情應急聯動,報案人稱其男友張某在玉環新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住宿,在洗浴過程中淋浴房玻璃炸裂導致其受傷,要求酒店賠償無果,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求助。
接到該投訴后,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被訴方經營場所,并現場聯系了當事人張某了解情況。張某稱其來玉環當地出差,于2021年4月12日入住被訴方酒店房間,4月13日上午在被訴方酒店房間淋浴房洗浴時,淋浴房突然炸裂,玻璃碎片將其手腳多處劃傷,遂直接就近前往醫院進行包扎。經治療后無大礙,遂向被訴方要求賠償,酒店也同意退還住宿費,并愿意支付醫療費用,但雙方在誤工費上存在爭議,張某提出,因被訴方淋浴房炸裂,導致其返程延誤,按照其出差500元/天標準,要求被訴方賠償500元誤工費。被訴方表示其500元/天的標準沒有依據,拒絕賠償,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在詳細了解雙方爭議焦點后,工作人員對雙方進行分別調解,針對投訴人,要求投訴人提供其單位的工資流水,以證明其誤工費依據,投訴人表示,其500元/天的依據,是按照其出差為當地企業提供服務的費用,由被服務企業承擔,而非其用人單位承擔。對此工作人員表示不予認可,耐心向其解釋關于誤工費的相關法律法規,最后投訴人也認可了工作人員意見,按照其每月工資/每月工作日的方法進行計算。針對被訴方,工作人員也向其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被訴方也愿意賠付投訴人合理的誤工費用。經工作人員溝通,雙方達成一致,由被訴方退還投訴人610元(含住宿費、醫藥費及誤工費),調解成功。
案例評析
本案中,雙方爭議焦點在于是否應該賠償誤工費及金額確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惫剩虮辉V方提供的住宿服務造成了投訴人人身傷害,被訴方理應賠償投訴人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誤工費的解釋:“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憋@然投訴人提出的由被服務企業承擔的出差費用不應作為計算標準。(李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