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消費者胡女士在網上看到廣東某商貿公司正在搞“99大促銷”活動,由于價格較低,就購買了兩條裙子。出乎胡女士意料的是,查物流的時候發現商家在沒有與她商量的情況下中途攔截快遞、私自退件……
消費者胡女士到桂城市場監管所投訴,稱其近段時間在淘寶購買了廣東某商貿公司店鋪的兩條裙子。胡女士凌晨下單后,商家說次日將會發貨。
次日,胡女士詢問商家為何物流一直沒有攬收記錄,客服表示他們覺得活動不對,就將快遞召回了并且不補發商品,但回贈10元無門檻優惠券。
隨后,胡女士查詢物流發現,商家在沒有與消費者商量的情況下選擇私自中途攔截快遞且退件。對此,胡女士表示商家的行為非常不合理,不接受10元無門檻優惠券回贈,希望商家能重新發貨。
后來,消費者與商家多次溝通要求發貨,商家均以優惠券設置有漏洞為理由拒絕發貨。于是,各地消費者通過全國12315平臺對該公司進行投訴,僅3天就收到多次投訴。
由于該案件涉及消費者人數較多,桂城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約談了該公司負責人。工作人員了解到實際情況為,在促銷活動中,由于員工疏忽導致優惠券設置有漏洞,商品實際成交價遠低于成本價,故商家撤回了訂單。
工作人員就消費者的合理訴求與商家商討處理意見。商家以成交合同顯失公平、虧損太大難以承受為理由,不同意發貨。在工作人員耐心調解下,商家最后承諾該批訂單未申請退款的一律重新發貨,已申請退款的撤銷退款申請,重新下單補發。最終,全部投訴單均得到妥善處理。
本案中,商家以成交合同顯失公平且虧損太大難以承受為理由不同意發貨,這樣能行嗎?當然不行,并且商家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可能還要接受行政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合同經雙方自愿簽訂,消費者支付了貨款,商家應按約定發貨。
商家提出合同顯失公平的理由,如果未能提供證據說明,又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六條“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要接受行政處罰。(來源:南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