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深圳市國藥醫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宣傳案”。
深市監寶處罰〔2022〕沙井274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100元。處罰事由為廣告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12月9日。深圳市國藥醫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黎鳳棠。
本網查詢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現,今年6月13日,該公司因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深市監寶處罰〔2022〕沙井83號。
此外,該公司在早前還因藥品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局分別罰款1000元、5000元。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國藥醫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生化藥品、生物制品的銷售。第二類醫療器械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藥品零售;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