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商品比較試驗報告
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活動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而現今市面上的國標電動自行車是否真的符合標準也是廣大消費者關注的話題。因此,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提高產品及服務質量,嘉興市南湖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于2022年3月對南湖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了一次比較試驗,現發布比較試驗報告如下:
一、比較試驗樣品
嘉興市南湖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南湖區的5家經營戶處隨機購買各類電動自行車商品,涉及被抽檢單位5家,主要品牌有天津市百大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國威摩托車有限公司、浙江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無錫迅逸電動車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車有限公司。委托嘉興市方圓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測,在其提供檢測數據后進行比較分析。
二、比較試驗依據及項目
本次抽樣檢驗主要以檢測依據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判定依據GZ377001電動自行車188-2020,對樣品的銘牌、電動機編號、產品合格證、車速限值、整車質量、尺寸限制、車速提示音、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蓄電池的最大輸出電壓、蓄電池防篡改、短路保護、充電器、電氣強度等14個項目進行測試。
三、簡要判定原則
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辦法》第四條之規定:抽檢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進行商品質量判定。
本次抽樣檢驗項目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規定必須符合的項目。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檢商品未發現不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判該批次商品不合格。
不合格判定格式:經檢驗,樣本檢驗項目中XX項目不符合XX標準要求,判定為該批次商品不合格。
合格判定格式:經檢驗,樣本檢驗項目全部符合XX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檢商品未發現不合格。
四、比較試驗結果
本次比較試驗的5個產品中,4個合格,1個不合格。
五、比較試驗建議
本次比較試驗情況較好,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類產品時,可以關注以下幾方面:
1、正規渠道購買。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盡量選擇在正規的經營場所購買有較好信譽的品牌,要注意索要發票、留存購物憑證,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作為消費維權的重要憑證。
2、注意查看電動自行車標識、出廠日期等。購買具有合格證,標明執行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通過 “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3、注意查看產品裝置。根據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等。
4、嚴格按照說明書的指導使用電動自行車。購買電動自行車后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按照使用說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5、發現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或未取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撥打12315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