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金香乳膠制品有限公司委托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企業生產醫療器械案
2022年5月24日,泗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泗縣昌劍手套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正在進行第二類醫療器械包裝生產,包裝標示生產企業為上海金香乳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該廠未提供出《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擬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34.7萬元。
二、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蕭縣新夢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培訓廣告案
2021年12月18日,蕭縣市場監管局在市場檢查中發現,蕭縣新夢想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對面墻上的宣傳欄光榮榜上有部分受培訓人的名字、照片、所上大學的校名等,發布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違法培訓廣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100元。
三、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安恒電梯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用電梯未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保案
2022年8月30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水木清華小區在用電梯進行了檢查,維保記錄顯示最后一次維保日期為2022年8月13日,根據安全技術規范TSG5002-2017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應當于2022年8月27日前進行維保并記錄,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仍未維保電梯并記錄,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四、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省百果樹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7月14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省百果樹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公司產品原料庫發現標注食品名稱 “香雪”專供小麥粉55A型面粉,標注食品名稱“鑫”餡料,同時在成品冷凍庫內發現該公司生產的成品“蛋撻哥”速凍榴蓮酥、“撻之戀”葡式蛋撻皮、“蛋撻哥”葡式蛋撻皮、“麥火龍”葡式蛋撻皮。截至檢查之日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均已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沒收涉案的食品原料、成品,沒收違法所得1888元,并處罰款50000元。
五、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碭山縣四聯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2年10月25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碭山縣四盟液化氣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充裝臺前發現一位消費者帶著一個生銹的空液化氣罐來該公司購買液化氣,該罐為“螺絲瓶”(“螺絲瓶”于1996年10月1日被國家禁止生產)按照國家標準已超過使用年限,系統查詢發現該公司未按規范上傳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和氣瓶照片檔案。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擬罰款10萬元。
六、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靈璧縣龍騰置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2年8月24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對靈璧縣龍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龍騰中央花園小區14棟的電梯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棟樓東側電梯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當事人現場提供不出該電梯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靈璧縣龍騰置業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該電梯,并按規定申報檢驗,待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0元。
七、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靈璧縣禪堂鄉魏禮華加油點燃油加油機不合格案
2022年9月27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靈璧縣禪堂鄉魏禮華加油點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加油點正在使用的燃油加油機一臺,該加油機維修后未執行強制檢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00元。
八、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靈璧縣弘匯置業有限公司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案
2022年6月6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人反映在購買靈璧縣弘匯置業有限公司金邦學院里項目商品房時因車位問題發生糾紛,靈璧縣市場監管局第一時間對靈璧縣弘匯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金邦學院里12幢樓商品房銷售及車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初步調查發現當事人虛構抬高商品房備案價格后,以備案單價銷售誘導消費者購買,使購房者感到享受了優惠,盡快達成簽約的目的。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萬元。
九、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靈璧縣第二人民醫院尹集鎮衛生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和藥品案
2022年4月12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對靈璧縣第二人民醫院尹集鎮衛生院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當事人手術室內發現5支“鹽酸布比卡因注射液”,2支“鹽酸麻黃堿注射液”,1個“醫用喉罩”,在其化驗室中發現3瓶“糖化血紅蛋白測定試劑盒”,上述藥品和醫療器械均已超出有效期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沒收超過保質期藥品及醫療器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20000元。
(來源:安徽省宿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