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針對抗原檢測試劑、退熱藥品等部分物資價格波動情況,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以線上線下批發、零售價格為重點,全面開展巡查檢查,積極摸排核查有關問題線索,嚴厲打擊借疫情之機哄抬涉疫物資價格、捆綁搭售、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等違法行為。現公開曝光第二批典型違法案例3起。
案例一
大連佰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案
2022年12月27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大連佰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所售醫用酒精進價為6元/500ml,以12元/500ml進行銷售,進銷差價率達100%,涉嫌構成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及《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20〕10號)有關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二
大連市中山區民某診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價格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2年12月22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市中山區民某診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診所在銷售抗原檢測試劑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在成本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抗原檢測試劑銷售價格,進銷加價率達122%,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及《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發〔2022〕60號)有關規定,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三
大連普蘭店鐵西渤某社區衛生服務站涉嫌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2日,普蘭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大連普蘭店鐵西渤某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衛生服務站在銷售對乙酰氨基酚片時,強制搭售小兒咽扁顆粒藥品,變相大幅提高對乙酰氨基酚片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行為。依據《價格法》第十四條及《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發〔2022〕60號)有關規定,普蘭店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調查。(陳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