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茂名)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信宜市岳龍水電站,該水電站違反《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信水罰字〔2023〕019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萬元) | 5.000000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12日晚,我局接群眾舉報,稱白石鎮岳龍電站河段有人非法采砂,我局當即派出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核查,現場發現挖掘機(加藤512)一輛在河道范圍內,因涉嫌違反《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我局隨即將該挖掘機進行扣押。 2023年4月28日,岳龍水電站委托邱桂芬來我局接受調查,在《詢問筆錄》中供述:他是電站的老板,2023年3月20日左右開始,雇傭挖掘機(加藤512)一輛來協助岳龍電站水閘修建和河道清淤及采砂,共采河砂約80方堆放河堤上,計劃修建岳龍電站時使用。信宜市岳龍水電站在未持有《河道采砂許可證》和相關手續河道采砂,涉嫌違反《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建議立案查處,依法依規處理。 | ||||
處罰依據 | 違反了《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 ||||
處罰內容 | 處行政罰款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信宜市岳龍水電站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注冊號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9144098355564677X9----------邱**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8-16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16 | ||||
處罰機關 | 信宜市水務局 | ||||
數據來源單位 | 信宜市水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