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22年9月,消費者陳先生在某超市購物,被超市放在顧客通道轉彎處的塑料貨筐絆倒,造成身體右肱骨骨折及多處損傷。事發(fā)后陳先生住院治療20余天,花費醫(yī)療費數(shù)萬元,后經司法鑒定,構成十級傷殘。陳先生受傷后,其家人就賠償事宜與超市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2023年3月遂向奉化區(qū)消保委投訴尋求幫助。
調解現(xiàn)場
奉化區(qū)消保委接到陳先生投訴后,參考了以往處理類似人身傷害案件責任劃分的做法;另一方面,通過共享法庭與人民法院法官探討交換了關于陳先生與超市雙方責任比例的意見。
因事發(fā)時,超市方未及時清理放置在過道的理貨筐且該筐位于貨架端頭,緊鄰貨架擺放,屬于消費者選購商品需頻繁往來經過的區(qū)域,對通行安全構成隱患,陳先生在購物過程中,不慎被該塑料筐絆倒而倒地受傷。超市方未全面盡到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奉化消保委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雙方意見,提出由超市方承擔70%,陳先生自身承擔30%的責任承擔比例,并提議通過司法確認以確保執(zhí)行力以及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jù)。但超市方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才同意理賠為由,不同意調解。奉化區(qū)消保委遂終止調解,與法院對接,支持陳先生提起訴訟。
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根據(jù)陳先生和超市對損害后果發(fā)生的原因力和過錯程度大小,酌定對于陳先生的各項損失由超市承擔 80%的賠償責任,陳先生自身承擔20%的責任,最終確定超市賠償陳先生85000元。
消保委意見
從雙方協(xié)商不成到投訴調解不成再到法院判令賠償,歷時一年可以看出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并不平坦。
消保委作為公益性組織,樂于看到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化紛止爭。在約談經營者、組織調解的傳統(tǒng)維權模式效果不佳時,支持消費者起訴,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者是一個有威懾力的措施,對消費者而言也更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法院的公開判決既能避免消費者不理性的盲目維權,同時也能使經營者信服并自覺履行。(來源:奉化區(qū)消保委、寧波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