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雙十一”來臨,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集中促銷經營活動,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網絡交易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有序發展,近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對網絡經營者發布集中促銷活動經營合規提示。
一是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好“亮照、亮證、亮規則”工作,應在商品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營業執照信息、相關行政許可等信息。
二是明晰集中促銷規則。促銷規則要透明、簡單易懂,優惠措施應明示優惠范圍、期限和內容,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假交易或虛假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是遵守價格促銷規范。禁止采取虛假打折、虛假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如有產品限時折價、減價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
四是嚴禁銷售違禁商品。銷售的商品應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合法、安全,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五是規范廣告發布行為。不得虛假宣傳和發布廣告,不得發布未經審查批準的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廣告。
六是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強制入駐商戶“二選一”,不得存在“虛擬中獎”“內定中獎”等虛假促銷行為,不得通過虛假交易、刷單炒信、虛假評價等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提高虛假銷量。
據了解,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共開展“6?18”“雙十一”等期間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專項監測4次,監測對象涉及天貓、微信小程序等,對發貨地為南寧市的上萬家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進行排查,發現涉嫌違法違規信息105條,經營者違法違規信息主要集中在虛假宣傳、不公平格式條款、標識標注不規范等方面。
案例一
南寧某玩具經營部在“1688”平臺中銷售“兒童戒指手飾玩具”,網站中顯示該商品在90天內成交訂單超過3.4萬個,但只有2條評價,疑似刷單。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該經營者涉嫌違法違規。
案例二
廣西某商貿有限公司在“淘 寶 網”銷售按動熒光筆,商品名宣傳是“陰陽師專利氣密結構不干墨不漏墨速干”,但是未標明專利種類,標識標注不規范。根據《廣告法》第十二條“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該經營者涉嫌違法違規。
案例三
“南寧市某區某化妝品店”在微信小程序“某全球GO”中銷售“JM急救面膜”宣傳“可以消炎”“使肌膚從內到外得到徹底修復”。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該經營者涉嫌違法違規。(何正君 林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