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2023年第13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2023年第13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檢共抽糧食加工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6類食品83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檢檢驗合格812批次、不合格23批次(見附件),合格率97.2%。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臨海市凡味蛋糕店(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擺酒營社區回浦路47號朝北東起第一、二間)銷售的自制巧趣多餅干,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033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臨海市大田聯商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大田街道菜場巷48號-1)銷售的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23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3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臺州市昌升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椒江優加廣場店(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葭沚街道白云山西路58號優加廣場二樓)銷售的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015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628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3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玉環市三和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玉環市楚門鎮環保中路255號地下室)銷售的榮島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028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257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0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臺州市黃巖柑桔果品市場黃興忠(臺州市黃巖柑桔果品市場北大門一號攤位)銷售的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36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8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嶺市松門香連全家福農產品配送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松門鎮育英菜場南側)銷售的胡蘿卜,甲拌磷檢出值為0.17mg/kg,標準規定為≤ 0.01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衢州浩云農產品配送有限公司臺州分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松門鎮育英路(溫嶺市松門育英菜場南大門1-5))銷售的胡蘿卜,甲拌磷檢出值為0.14mg/kg,標準規定為≤ 0.01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溫嶺市濱海鎮農貿綜合市場顏邦金(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濱海鎮鎮靖村(溫嶺市濱海鎮農貿綜合市場內)(自主申報))銷售的東北姜,六六六檢出值為0.20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臺州市路橋世紀百佳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蓬街鎮新陽居新蓬南路與高新東路西北轉角)銷售的豇豆,倍硫磷檢出值為0.92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臺州市路橋水果批發市場林志平(臺州市路橋水果批發市場內)銷售的蜜桔,聯苯菊酯檢出值為0.10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邵家渡街道釣魚亭村5-52號周人朋(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邵家渡街道釣魚亭村5-52號))銷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檢出值為0.062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臺州市路橋聯勝副食品超市(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蓬街鎮蓬東村華東新北路8號)銷售的土雞蛋,甲硝唑檢出值為1164.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浙江躍升商貿有限公司椒江飛霞港灣分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葭沚街道黃海公路565弄2號(自主申報))銷售的長豇豆,倍硫磷檢出值為1.15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九)溫嶺市牧嶼農貿市場徐海平(溫嶺市澤國鎮牧嶼村(牧嶼農貿市場內))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1.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溫嶺市牧嶼農貿市場陳云利(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澤國鎮牧嶼村(牧嶼農貿市場內111號))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檢出值為1.3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溫嶺市牧嶼農貿市場葉根寶(溫嶺市澤國鎮牧嶼村(牧嶼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196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溫嶺市牧嶼農貿市場劉孝兵(溫嶺市澤國鎮牧嶼村(牧嶼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檢出值為586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溫嶺市牧嶼農貿市場鄭通華(溫嶺市澤國鎮牧嶼村(牧嶼農貿市場內))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871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四)臺州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經濟開發區東海大道455號)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檢出值為431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臺州市惠鮮農產品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洪家街道東環大道2388號LY005號攤位)銷售的紅殼雞蛋,甲硝唑檢出值為14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恩諾沙星檢出值為288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臺州市椒江日民水產品商行(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洪家街道農港城B2-129號(自主申報))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346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臺州市椒江魚婆水產批發經營部(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東環大道2388號臺州(中國)農港城)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檢出值為178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臺州市椒江維園水產品商行(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洪家街道農港城B2區131號(自主申報))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354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該局已責成相關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