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網紅帶貨已成為不少商家首選的營銷手段,直觀的產品介紹、超高的人氣引流、激昂的語調氛圍,無不讓手機前的消費者心動不已。但是,有些商品的營銷有著嚴格的法律限制,一不留神就會觸碰法律的底線。
案情簡介
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查一起違法廣告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擁有十余萬名粉絲的某“網紅”播主,在其個人視頻賬號內發布了一款電動洗鼻器的帶貨視頻,播放量高達六百多萬次。經查,電動洗鼻器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視頻中,該播主受營銷公司的委托,通過產品解說和試用的方式,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對該電動洗鼻器進行了推薦。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定義,除廣告主之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視為廣告代言人。當事人為醫療器械產品代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下架違法視頻,依法沒收代言費用并加處罰款。
溫馨提示
根據法律規定,各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一律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和證明,消費者一旦刷到此類商品的帶貨視頻,一定要結合自身的身體情況,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謹慎購買,切不可沖動消費。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現象,可及時保存視頻并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