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營銷模式,近年來迅速發展并成為電商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銷售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部分直播帶貨廣告中存在的虛假夸大、低俗營銷等問題,給經營主體商譽和市場消費信心造成巨大負面影響。為提升唐山市直播營銷主體守法合規意識和能力,主動規避直播廣告“紅線”和“雷區”,營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現將《網絡直播帶貨廣告合規提示》向社會公開發布。
禁止通過直播發布廣告的商品和服務
一、禁止推銷的商品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和服務,禁止在直播中推銷。
處方藥、煙草制品(含電子煙)、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的商品和服務,不得通過直播進行推銷。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獵捕工具禁止在直播中推銷,以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
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和失效、變質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商品不得通過直播進行推銷,如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商品。依法應當取得許可、備案或者強制性認證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務,也不得在直播中銷售,如未獲得3C認證的電器產品。
二、禁止推銷的服務
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服務不得在直播中進行宣傳推銷。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的高息借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產品或服務不得通過直播進行推銷。
三、其他不適宜直播營銷的商品或服務
禁止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商品或服務在直播中推銷。例如,一些高污染的化工產品生產服務、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汽車改裝服務等。
禁止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務在直播中出現。例如,一些利用宗教元素作為“宣傳噱頭”的所謂“創意商品”,或違反公序良俗的特殊服務等不能通過直播進行推廣。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事先進行廣告發布審查的商品和服務,未經廣告審批不得進行直播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