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優化全市廣告市場發展環境,2025年,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廣告市場秩序整治,聚焦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重點民生領域,持續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主體提升合規意識,現選取一批廣告違法案例予以曝光。
01
查處北京愛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北京愛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微壓富氧艙銷售、到店按次使用服務等。在明知產品為民用氧艙(普通產品),不具備疾病治療功能的情況下,通過其自有網絡賬號發布含有“改善小兒大腦發育遲緩”“改善兒童各類抑郁癥”“改善自閉癥”等內容的廣告,構成在普通產品廣告中宣稱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易使推銷的商品與醫療器械相混淆用語的違法行為。同時,還存在使用“最優質的高端氧療服務”等絕對化用語、虛假價格比較等違法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
2024年11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愛氧森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查處北京創醫堂中醫診所違法廣告案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北京創醫堂中醫診所在其經營場所內發放廣告宣傳冊,含有“治愈率達到了85%,有效率99%”等內容,構成在醫療廣告中宣稱治愈率、有效率的違法行為。同時,還存在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利用患者名義、形象作證明等違法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2025年4月10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創醫堂中醫診所作出作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03
查處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在經營場所內發布智能眼鏡廣告,含有“療效效果顯著,5天視力明顯提升”“提升大腦對比敏感度,從而提高裸眼視力”等內容,構成在廣告中虛構商品使用效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
2024年12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卓易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合規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未經審查不得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醫療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醫師、患者等名義或形象做推薦證明。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任何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治愈疾病”“近視克星”等誤導群眾健康觀念的營銷宣傳信息,仔細鑒別假冒名醫、神醫或者冒用知名專家名義、形象推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神醫”廣告。尤其是提醒老年人格外警惕普通食品、產品宣稱的保健、疾病治療功能,如有身體不適應去正規醫院就醫,并遵醫囑治療,謹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