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溫材料、防水卷材、人造板、燃氣灶具等產品與消防安全緊密關聯,為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相關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履責意識,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第一批(共4起)典型案例。
案例1.沈陽永晟偉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保溫材料案
2025年1月24日,沈陽市新民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沈陽永晟偉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對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保溫材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16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在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沈陽永晟偉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經檢驗,導熱系數項目不符合GB/T 10801.1-2021《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7月5日生產規格為1000*500*50(mm)18Kg/m3Ⅰ級037級B1級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54立方米,以200元/立方米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產品中4塊(4m3)供抽檢機構檢驗,剩余50m3未出售,貨值金額共計108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2.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大貼面板加工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人造板案
2025年1月6日,沈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大貼面板加工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人造板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在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大貼面板加工廠生產的浸漬膠膜紙飾面刨花板,經檢驗,2h吸水厚度膨脹率項目不符合GB/T 15102-2017《浸漬膠膜紙飾面纖維板和刨花板》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獲知檢驗結果后,書面聲明不再生產同工藝、同型號產品。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6月5日生產規格為2440×1220×16(㎜)浸漬膠膜紙飾面刨花板60張,貨值金額42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3.阜新市海州區宏萊廚具電器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燃氣灶具案
2025年1月26日,阜新市海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阜新市海州區宏萊廚具電器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庫存不合格家用燃氣灶1個,沒收違法所得36元,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9日,在阜新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阜新市海州區宏萊廚具電器商店銷售的家用燃氣灶,經檢驗,熱負荷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氣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8月18日從中山市會愛電器科技有限公司以每臺109元的進貨價格購進生產日期為2024年2月25日,注冊商標為“諾貝爾”,規格型號為“JZT-HA39”的家用燃氣灶4臺,貨值金額600元,違法所得3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4.遼寧辰泰防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防水卷材案
2025年3月13日,盤錦市盤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遼寧辰泰防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防水卷材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5736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在吉林省市場監管廳組織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遼寧辰泰防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各一批次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經檢驗,熱老化(尺寸變化率)項目和浸水后質量增加項目不符合GB 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獲知檢驗結果后,馬上對待售產品進行召回,對剩余產品進行熱熔回收。
經查,當事人分別2024年7月6日和6月2日生產受檢產品規500m2、800m2,貨值金額合計2326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聶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