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六安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嚴厲打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名匠裝飾設計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案
2024年11月22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廣州名匠裝飾設計工程合肥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處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21日,根據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轉來當事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線索,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在未向消費者明示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未經消費者同意的情形下收集涉案消費者個人信息13157條。在未經消費者同意情形下,擅自向消費者開展電話推銷裝飾業務。當事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香口飄飄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案
2024年11月22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安徽香口飄飄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作出罰款6.6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至9月,六安市局連續收到陜西省神木市等4個地市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當事人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等違法線索。經查明,當事人在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間,當事人生產的涉案商品侵犯了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第1264582號、第5608276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在涉案商品的外包裝上發布了虛假的廣告內容。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3月4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梁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財物、處4.6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8日,六安市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向某寄賣行銷售假酒。2025年1月9日,商標持有人對涉案商品進行辨認后出具辨認證明書,結論為非該公司生產(包裝)。經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第3159141號“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內,依法應予保護。涉案貴州茅臺酒當事人不能證明其合法取得。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六安市金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六安市金安區愈見康理療館虛假宣傳案
2025年3月14日,金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六安市金安區愈見康理療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7日,金安區局根據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以視頻講座形式向老年人宣傳介紹“匯仁雙生酒”的白酒產品,當事人宣傳上述食品具有醫療和保健功效,涉嫌構成虛假宣傳行為。經查,涉案“匯仁雙生酒”實際為的普通食品,當事人無法證實涉案食品具備其宣傳的醫療和保健功效,構成虛假宣傳行為。當事人對其商品作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金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六安市金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韻通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5年3月14日,金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韻通塑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13日,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昌鼎大管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由當事人生產的“雙壁波紋管”進行抽樣檢驗,并于2024年8月23日出具《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經查,2024年6月南昌市鼎大管業有限公司向當事人訂購110根上述“雙壁波紋管”,當事人共計生產142根,后該批管材在南昌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檢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未申請復檢。當事人生產產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金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六安市裕安區書瑤理療實施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5年4月28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六安市裕安區書瑤理療館實施虛假商業宣傳行為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9日,根據舉報線索,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宣傳展示內容與經營的筋骨康保健貼等保健用品標稱的功能不符,涉嫌實施了虛假商業宣傳。經查,當事人以中老年人為主要對象,以免費領取雞蛋、面條等形式引流,通過宣傳牌展示、播放PPT、口頭宣講、消費者體驗分享的方式,宣傳筋骨康保健貼等6種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具有調理“前列腺炎 尿急尿頻尿痛”等功效,欺騙、誤導了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