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消費丨省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今年以來,海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守護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嚴厲打擊電線電纜、侵權假冒、產品質量、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違法案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將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溫州固恒交通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威特注冊商標專用權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電力電纜案
2024年11月17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陵水縣某棚戶區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展開調查。經查,溫州固恒交通建材有限公司存在銷售侵犯威特公司第5583803號威特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力電纜以及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電力電纜的違法行為。涉案的侵犯威特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力電纜合計違法經營額為148.70999萬元,其中經檢驗不合格的3種型號規格的電力電纜貨值金額為45.8805萬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2025年4月22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2盤8種型號規格的電力電纜、罰款371.77497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海南環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力電纜產品案
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到??谑行阌^某項目工地,對該工地正在使用的電力電纜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工地正在使用的電力電纜涉嫌存在質量問題。
經抽樣檢驗,該工地正在使用的電力電纜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不合格。經查,海南環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共銷售給該工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力電纜產品1528米,貨值金額64.646337萬元,違法所得6.361181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25年2月25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力電纜產品,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力電纜產品1528米、沒收違法所得6.361181萬元、罰款113.131089萬元(罰沒合計119.49227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诰C合保稅區鉅盟君佳汽配商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對??诰C合保稅區鉅盟君佳汽配商行依法進行檢查,發現該商行銷售標有保時捷股份公司注冊商標的汽車配件,共計16種173件。經辨認均為侵犯保時捷股份有限公司專用權的商品,該商行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0.0363萬元。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2025年4月2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全部16種173件侵權配件,沒收違法所得0.0363萬元,罰款人民幣1.5537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海口龍華椰海貿易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5年3月3日,??谑惺袌霰O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邶埲A椰海貿易行進行檢查。經查,該貿易行銷售標有“永豐牌黑將軍”商標白酒143箱(酒精度42%,每瓶500ml,每箱8瓶),后經北京二鍋頭股份有限公司辨認為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2025年4月29日,??谑惺袌霰O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白酒 143箱,沒收違法所得0.0399萬元,罰款7.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三亞吉陽區轉高電動車店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2月17日,三亞市市場監管局對三亞吉陽區轉高電動車店進行檢查,在該店二樓倉庫發現10輛電動自行車存在加裝加長鞍座等行為,現場采用卷尺測量鞍座長度,長度為60厘米,大于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第6.1.5條“電動自行車的尺寸限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長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海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2025年4月18日,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儋州教育服裝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校服案
2024年6月22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儋州教育服裝廠生產的“中小學生校服”(規格型號:上裝:160/80A,下裝:160/66A;執行標準:GB/T 31888-2015 GB31701-2015)抽樣檢測,經檢測校服上衣PH值不合格。當事人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果仍不合格。
經查,2024年6月中旬,當事人從泉州茂盛布業有限公司購進布料后生產了“中小學生校服”(規格型號:上裝:160/80A,下裝:160/66A;執行標準:GB/T 31888-2015 GB31701-2015)100套,已銷售70套,違法所得為0.077萬元,不合格中小學生校服上衣的貨值金額為0.38萬元。當事人收到復檢報告后對上述不合格上衣實施了召回。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25年1月10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077萬元、沒收不合格的“中小學生校服”上衣28件、罰款0.38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海南康喜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冒用他人廠名的肥料案
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對位于??谑行阌^海榆中線金鹿工業園海南中盛利嘉物流有限公司6號倉庫進行檢查,發現海南康喜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該倉庫待銷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數量23.6噸,涉嫌冒用他人廠名。
經查,海南康喜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從深圳市隆戈生態技術有限公司購進60噸(另贈送5.48噸)“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產商:西班牙阿沃森農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商: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經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對該批肥料進行鑒定,確認該批肥料非經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進口,深圳市隆戈生態技術有限公司無法提供有效的進口證明,無法提供產品來源于西班牙阿沃森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證明。
海南康喜豐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銷售冒用他人廠名的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5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冒用他人廠名的肥料23.6噸、沒收違法所得0.9538萬元、罰款23.03916萬元(罰沒合計23.99296萬元)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