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近日,浙江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計劃,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近期對我局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依法查獲2起經營不合格食品案件,經我局立案調查,現已結案,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當事人: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30503MA28CDW370;法定代表人:張戰強;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人瑞路9999號。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6月28日從南潯鼎鮮副食品店(相關當事人另案調查處理)購入華湘號精制雪菜(生產日期2020-06-21,標稱生產企業:寧波玉祥食品有限公司,規格為散裝稱重)5公斤,進貨價9元/公斤,共計45元,而后放在店內銷售。2020年7月20日,該批次華湘號精制雪菜被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結果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截至案發,該批次華湘號精制雪菜已經全部售完畢,因不知道零售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屬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貨源,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完全的進貨查驗義務,且食品中添加劑含量靠肉眼無法識別,不存在主觀故意,經本局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二、當事人: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330503MA28CDW370;法定代表人:張戰強;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南潯鎮人瑞路9999號。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7月7日從湖州龍溪街道圖南食品商行(相關當事人另案調查處理)購進粉條3包(標注生產商:昌黎縣榮昌食品有限公司,規格為5公斤/包),單價60元/包,共計180元,而后在店內銷售。2020年7月23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時對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粉條進行了抽檢,結果為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截至案發,該批次的粉條已經全部售完,因不知道零售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其貨源,并且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在進貨過程中履行了完全的進貨查驗義務,還有食品中鉛含量靠肉眼無法識別,不存在主觀故意,經本局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政府陽光熱線電話,也可直接到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