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近日,浙江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十三期)。
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十三期)
一、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380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380;產品名稱:小碗;消毒日期:2020-08-30;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高新區城蒙餐飲店;消毒單位:臺州高新區城蒙餐飲店。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8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8號)。
二、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361湯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361;產品名稱:湯碗;消毒日期:2020-08-29;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辰毅飯店;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辰毅飯店。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5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5號)。
三、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2906調料碟,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2909面碗,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2905勺子,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2910花湯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2906;產品名稱:調料碟;消毒日期:2020-08-2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2909;產品名稱:面碗;消毒日期:2020-08-2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2905;產品名稱:勺子;消毒日期:2020-08-2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2910;產品名稱:花湯碗;消毒日期:2020-08-2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陳麗餐飲店。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6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6號)。
四、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2916湯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2916;產品名稱:湯碗;消毒日期:2020-08-2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插花牛肉湯面館;消毒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插花牛肉湯面館。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7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7號)。
五、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412魚盤,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417六角盤,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416涼菜盤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412;產品名稱:魚盤;消毒日期:2020-08-31;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417;產品名稱:六角盤;消毒日期:2020-08-31;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416;產品名稱:涼菜盤;消毒日期:2020-08-31;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消毒單位:臺州市椒江炫羽海鮮坊。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4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4號)。
六、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3408小盤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3408;產品名稱:小盤;消毒日期:2020-08-31;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高新區鮮味水餃館;消毒單位:臺州高新區鮮味水餃館。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9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3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椒市監(府前)當罰字[2020]第49號)。
七、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44436小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44436;產品名稱:小碗;消毒日期:2020-09-04;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想吃酸菜魚美食店;消毒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想吃酸菜魚美食店。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9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向當事人出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臺椒市監(白)當罰[2020]第092401號)。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供顧客直接使用的消毒后餐具經檢驗不符合GB14934-2016的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7日內改正,并處以警告的當場行政處罰(臺椒市監(白)當罰[2020]第092401號)。
八、抽檢編號為XC20331002316436794筷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0331002316436794;產品名稱:筷子;消毒日期:2020-07-07;規格型號:/;保質期:/;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紙片法)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判定為不合格。被抽樣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明廚餐廳;消毒單位:臺州經濟開發區明廚餐廳。
(二)風險控制情況
執法人員于2020年7月2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上述餐具大腸菌群超標系消毒不合格導致,產品不涉及召回。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2020年4月14日當事人供顧客使用的餐具因抽檢不合格,我局對其下達了(椒)市監(餐)當罰字【2020】第18號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3天內改正,并給予了警告。2020年7月7日,臺州市椒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當事人供顧客使用的餐具再次進行抽檢,2020年7月17日,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了檢驗報告,顯示被檢驗的筷子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上述筷子因為材質原因,放入消毒柜里高溫消毒后易導致變形無法使用,因此當事人日常安排員工清洗該批次筷子后只是用開水進行燙洗,并未放入消毒柜進行高溫消毒,以致出現“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相關情況。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五十六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處以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