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7號)。
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7號)
關于胡從禹經營的對蝦不合格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胡從禹經營的對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食品名稱:對蝦;購進日期:2021-3-16;抽樣日期:2021-3-16;樣品數量:2kg;抽樣基數:5kg;抽樣單編號:NCP21331003305630187;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調查處理情況: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9日將《檢驗報告》送達該單位,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對該批產品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胡從禹于2021年4月9日共購入對蝦5kg,至案發全部銷售完,由于銷售給散戶,無法召回。
(四)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經營的對蝦中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免予處罰。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無法查清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該來源的對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