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島)近日,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顯示,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潤食品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涉嫌犯罪,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件移交河南省新鄭市公安局。
通告顯示,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魚皮”(生產日期:2020-06-02);經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抽樣檢驗,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據悉,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中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N-二甲基亞硝胺是國際公認的毒性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通告稱,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向龍潤食品公司送達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檢驗報告》,告知其享有異議或復檢申請權利,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經調查,龍潤食品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涉嫌犯罪,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件移交新鄭市公安局。
據了解,不合格物質的產生為原料自身攜帶及在夏天晾曬時由于溫度偏高產生的一種化學反應。龍潤食品公司收到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送達的不合格報告等資料后,立即發布召回公告;嚴把原料關,錯峰購進原料,盡量冬季購進原料進行冷凍貯存;并積極尋求食品專家的幫助,扼制該物質的產生。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龍潤食品公司生產的食品已多次因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合格被通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2020年11月26日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168期)顯示,標稱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味魚皮N-二甲基亞硝胺檢出值為20.58μg/kg,標準值為≤4.0μg/kg,超標5倍多。
2020年10月9日,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40期)顯示,南京市溧水區恒泰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味魚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2020年9月1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36期)顯示,浙哈商業管理(長興)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龍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燒烤味魚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此外,天眼查數據顯示,龍潤食品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于2020年9月30日被新鄭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處罰如下: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92元;罰款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