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公司自2020年年底,分別對兩家非授權網店的經營者提起了不正當競爭訴訟。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對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江某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安利公司損失20萬元;對另外一起案件主持調解,被告王某某同意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安利公司損失13萬元,并承諾停止銷售安利產品。
“李鬼”安利網店 一審敗訴被判賠償20萬元
某網店經營者江某,未經授權,以安利標識作為店鋪頭像銷售安利產品,在店鋪首頁和產品宣傳介紹中使用“安利旗艦店”“官方正品店”“官網正品”“安利專柜正品”等字樣,引導消費者誤認為該店鋪是安利公司的官方店鋪或具有安利公司授權的官方銷售代理商身份,以獲得消費者認同及行業競爭優勢。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依法認定江某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并已超出了合理的指示性使用界限,屬于在經營活動中擅自不正當利用安利公司的“安利”“AMWAY”字號的影響力及公司聲譽,侵害了安利公司合法權益,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被告江某停止侵權、在其店鋪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七日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安利公司損失20萬元。
正品源于正道 非授權網店存風險
很多消費者喜愛安利產品,卻不知如何購買,在電商平臺盲目搜索,可能會找到上述“李鬼”網店,或是難辨真假的“刮碼”“去碼”“剪標”的安利產品。此類產品,難以準確判斷商品來源、進行產品信息追溯,并為消費者提供完善售后服務,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安利起訴非授權網店、打擊不正當競爭,是為了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安利早于2010年即發起了“正品源于正道”專項行動,多年來積極配合執法部門及網購平臺打假,倡導廣大消費者通過“安利云購”和“安利微購”、自營店鋪和營銷人員等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享受正品保障和完善的售后服務,以免上當受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為了讓消費者享受到國際水準的消費保障,安利在此基礎上,推出了30天無憂退貨保障機制。只要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產品,在保障期內,消費者如對購買產品不滿意,可依據公司規定在30天內隨時退換貨。甚至對于已開封使用的日化產品、美容化妝品等,如果使用未過半,都可退貨并獲得等值購物券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