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期)。據通告,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該區8家食品經營企業共1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江北區田秀華農產品店銷售的不合格鮮鵝腸產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如下:
江北區田秀華農產品店銷售的鮮鵝腸
(一)抽檢基本情況。江北區田秀華農產品店在重慶市江北區紅原路186號附12號(24號攤位)銷售的鮮鵝腸(抽樣單編號為:SC21500000602235093,抽樣日期:2021年10月11日),經抽樣檢驗,甲醛項目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08]3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及整頓辦函[2011]1號《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11月12日向江北區田秀華農產品店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無被抽檢批次的“鮮鵝腸”在售。經查,該店于2021年10月11日購進的“鮮鵝腸”數量共計1.5kg。該批“鮮鵝腸”銷售了1.5kg,剩余0kg。銷售單價為100元/kg。該店于2021年11月12日對已銷售的“鮮鵝腸”進行召回,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仍沒有消費者前來退貨,貨值金額共計150元,違法所得150元。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江北區田秀華農產品店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和劇毒、高毒農藥,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用農產品,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主動積極配合如實陳述且所售涉案“鮮鵝腸”的貨值金額為150元,其行為符合《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渝市監發〔2021〕114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十九條第(一)項的從輕減輕情形,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綜上: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予以如下處罰:1.警告;2.處罰款2500元(大寫:貳仟伍佰元整);3.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大寫:壹佰伍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