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期)。據通告,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該區8家食品經營企業共11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何家偉銷售的不合格紅小米辣椒產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如下:
何家偉銷售的紅小米辣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何家偉在重慶市江北區玉帶山200號(糧油批發市場)生鮮11號銷售的紅小米辣椒(抽樣單編號為:NCP21500105650927927,抽樣日期:2021年10月13日),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驗報告后對何家偉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已無被抽檢批次紅小米辣椒在售。經調查,該批紅小米辣椒購進日期為2021年10月12日,購進數量為15公斤,銷售單價10元/公斤,銷售15公斤(含抽檢2.5公斤),貨值金額150元,違法所得45元。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何家偉銷售不合格紅小米辣椒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何家偉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和未按要求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在收到《檢驗報告》得知所售紅小米辣椒不合格后,能立即進行整改,且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符合《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的減輕情形,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江北市監處字(2022)30號〕,對當事人給予減輕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45元;3、罰款500元,罰沒總計5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