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號)。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號)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6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重慶家潤福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于2021年9月23日銷售的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牛蛙,抽樣單編號:DC2150011665084887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9月13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0月27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9月13日的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銷售完畢,共銷售30kg。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13日購進的牛蛙共計30kg,本局抽樣2.674kg,剩余27.326kg均零售完畢。因當事人銷售出的該批牛蛙均已被消費者使用完畢,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上述牛蛙。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健全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制度,進貨時索要核驗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江津區油溪鎮捷運副食店于2021年10月26日銷售的素棒棒雞味(調味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素棒棒雞味(調味面制品),抽樣單:DC21500116650853261,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DBS50/028-2017《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調味面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8月20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2月2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8月20日的同批次素棒棒雞味(調味面制品)已全部銷售完畢。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20日購進的素棒棒雞味(調味面制品)共計12袋,抽樣基數12袋,抽樣8袋,其余部分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未建立明確的銷售臺賬,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該批素棒棒雞味(調味面制品)。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經營戶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江津區宜佳園副食超市于2021年10月19日銷售的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黑芝麻,抽樣單:NCP21500116652120828,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10月17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10月17日的同批次黑芝麻已全部銷售完畢。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17日購進的黑芝麻共計5kg,抽樣基數5kg,抽樣2.1kg,其余部分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未建立明確的銷售臺賬,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該批黑芝麻。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超市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江津區永怡副食超市于2021年10月27日銷售的國產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國產香蕉,抽樣單:DC21500116650853448,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1月25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10月26日的同批次國產香蕉已全部銷售完畢。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26日購進的國產香蕉共計6kg,抽樣基數6kg,抽樣2.61kg,其余部分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未建立明確的銷售臺賬,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該批國產香蕉。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超市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江津區永怡副食超市于2021年11月16日銷售的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黑芝麻,抽樣單:NCP21500116652120832,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1年9月28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2月14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購進日期為2021年9月28日的同批次黑芝麻已全部銷售完畢。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0月17日購進的黑芝麻共計4kg,抽樣基數4kg,抽樣2.5kg,其余部分全部銷售完畢。因當事人未建立明確的銷售臺賬,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該批黑芝麻。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超市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江津區燕霏燒烤店于2021年9月29日銷售的牛蛙
(一)抽檢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牛蛙,抽樣單編號:SC21500000650849736,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銷售日期:2021年9月29日。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情況。2021年11月9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截至報告送達當日,銷售日期為2021年9月23日的同批次牛蛙共銷售(包含抽檢時抽檢人員買走的3.1kg)3.1kg,無剩余部分。
本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9月23日銷售的牛蛙共計3.1kg,本局抽樣3.1kg,無剩余部分。因當事人未建立明確的銷售臺賬,故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后,已無法召回該批牛蛙。本案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
2.整改情況。要求當事人: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臺賬,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銷售記錄,本局后續將加強對該攤販的日常監管力度。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