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6月20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3號)。
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13號)
近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經營戶黃建銷售的1批次甜椒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黃建銷售的甜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2022年4月2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南部新區蔬菜批發市場38號攤位黃建處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批不合格產品由當事人于2022年3月8日購進50公斤,至2022年4月2日執法人員檢查時,購進的50公斤(包括監督抽檢的3公斤)已銷售完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貨值金額為523.5元。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
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黃建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杜絕購進不合格食品。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黃建經營不合格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黃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證據證明非主觀故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且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四)整改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展了警示教育,要求當事人進一步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確保來源可追溯,并加強食品安全自查,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同時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