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2日,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涉及廣西龍笛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的龍笛山包裝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SC22450100634836744 | 樣品名稱 | 龍笛山包裝飲用水 |
生產日期 | 2022-06-10 | 型號規格 | 18L/桶 |
標稱生產企業 | 廣西龍笛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廣西龍笛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銅綠假單胞菌 | 檢驗機構 | 廣西民生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廣西龍笛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的龍笛山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22-06-10)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5日對其開展立案調查。經調查,本案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計936元。
依法處罰情況:廣西龍笛正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龍笛山包裝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進行如下行政處罰(南市監江處罰〔2022〕91186號):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0元;2.罰款人民幣10000元。以上罰沒款共計10190元,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情況: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并督促召回已銷售出去的不合格產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復查情況:未見該企業生產經營不合格批次產品。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